慎言“不属实”
昨夜“草根胡”在《博客中国》汪博客蹲点守候至凌晨4点19分,白天难得清静了一天。
博主得以延续被打断的话题。首先郑重声明:至今日止,博主尚未收到任何“律师函”。
草根胡所谓:《乌有之乡》网站已将“律师函”转给博主的说法,纯属乌有。
但这并不妨碍我对粘贴在博客评论栏中的这份律师函的兴趣。本着学习的目的,探讨一下“律师函”中的内容。
“律师函”第一部分:“系列文章中所涉及委托人的事项,已由相关部门进行了查证,均不属实”。
果真如此吗?系列文章涉及的党政和国企部门起码有三四个,律师问过几个“相关部门”?系列文章提到的工程,律师有没有实地察看?
到目前,唯一对汪举报做过调查的,是仪化公安分局专案组。但该组经三个月调查作出的第一个结论,就不属实——将大酒店《项目建议书》白纸黑字明确拆迁的厨房,说成是在土建工程预算为40万时不拆。以此作为后期增加30万工程款的依据(详见《之二十》)。对举报涉及的其他事项,也只说“不属于犯罪行为”,并没有否认举报事实的存在。
在博主将相关事实完整准确地在网上剖析后,一直关注事件进展的仪化公安分局,至今未就此作出解释。
而且,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广大网友:从今天,到永远,分局专案组再也无法自圆其说。
也许作为“律师函”的主人,律师不可能事必躬亲。但仅仅根据提供结论的是否为官方,就确定其是否“属实”,恐怕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