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每次看到官员、富商性侵幼女的消息,都恨不能腰斩他们;特别是看到校长、老师利用职务之便性侵、威胁中小学生事,更是恨不得剥了他们的皮。
笔者曾长期致力于呼吁取消那个专为无良官员、无良富商减罪的“嫖宿幼女罪”。因为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案例让该罪名臭名昭著,网上“人人喊打”,最终在2015年10月被废除,可以说是民意的胜利。
而有关校长、老师性侵、猥亵幼女的问题,笔者一直有两个呼吁,一是《对性侵幼童者,建议实施“化学阉割”》,另一个是《校长、老师性侵未成年学生,应加重惩处》。笔者在此重点阐述一下后一个观点的理由,那就是校长、教师性侵、猥亵未成年学生,更容易得逞:
一是他们有得天独厚的工作便利,可以通过找学生单独谈话、修改作业、辅导、检查寝室等由头,骗学生单独相处;二是利用学生尊敬老师、崇拜老师,将老师讲话奉为圣旨这一天性,诱骗学生就范;三是利用孩子的虚荣心,以表扬、奖励等为名,诱奸学生;四是看准了未成年人胆小怕事的心理,受害人看到校长、老师平时在学校呼风唤雨,因而不敢将事情告诉家长;五是利用中国人重“贞操”的观念,家长不愿意将事情曝光;六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不易导致女生怀孕,也给这些禽兽校长、老师壮了胆。
而由于未成年人普遍缺乏性知识,对“性”普遍处于懵懂状态,对来自校长、老师的性暴力、性诱惑及猥亵,更是毫无防范的能力,这就给那些禽兽校长、禽兽老师以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