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均属中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过去43年(1971.10.25---至今)和历史上60年(1912.1.1--1971.10.25)均属中国在国际社会一直对外的统一国号;
3. 中国大陆“一国两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主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澳门实行外交和国防统一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自1971.10.25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来在联合国行使中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将继续行使。
5. “九二共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海峡两岸绝大多数人民、党团和政府均接受“中国人”的“中国”国家认同、文化认同和同属中华民族这个民族认同。
6. “历史不可选择,未来可以开创”,“两岸一家亲”。
7. 基于上述,建议海峡两岸共商国是,拓展“一国两制”构架,构建中国“一国三制”基础:
A. 统一国号,或为“中国”、或为“中华民族共和国”、或为“中华民主共和国”、或为......;
B. 大陆实行“一国两制”基本不变,调整完善政治协商会议机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造中国统一政治协调机制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