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交车大火的责任究竟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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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朋友说厦门有关领导听说起火是严重刑事案件后都松了一口气的感慨!
汪华斌
今天碰到一位朋友,刚从厦门回来;她说厦门公交车大火后使得厦门很多领导陷入了慌乱,因为前面刚发生的火灾责任的处罚还是相当严厉。正因为如此,很多领导害怕这次又是责任事故;因为这么大的责任事故肯定要处理一批人。尤其是公交车单位的大小领导,他们相当害怕这次恐怕就是运动来了;然而当初步定性为严重刑事案件时,竟然大家不约而同地松了一口气;因为刑事责任就与领导无关了。
我不知道这次起火到底是什么性质,仅从后往前评说;既然是起火时司机打开了车门,为何还是如此伤亡惨重。在这里首先要问的是2009
年成都公交车起火事故后,全社会重新定位的‘救生锤’为何这次不‘救生’;如果同时将所有的窗户都砸开,能有如此大的伤亡吗?起码这是一个应该追究的责任问题,因为各地都在‘救生锤’上进行了亡羊补牢;为何厦门公交车的‘救生锤’却没有作用呢?
其次是公交车司机安然无恙,既没有伤也没有亡;而且还提供信息说是‘人为纵火’。我要说的是这司机既然第一个逃生,那么当时就应该在现场组织大家逃生;而不是自己首先逃生,也不是自己在安全地方报警。大家知道无论出警多么快,那也是几分钟以后的事;而人逃生就在刚开始的那么几分钟。也就是说如果这司机当时在现场指导大家逃生,是不是伤亡人数还能大幅度降低。都指望报警后由警察来救,难道是将事故伤亡降到最底的做法吗?看我们今天到处事故后的总结,全部是按照预案顺利实施;为何公交单位没有司机组织乘客疏散的预案呢?如果真的组织了的话,我不相信会有这么大的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