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这位女主播林某,显然就是其中之一。其为了吸引人气以获得利益,竟然拍摄并传播所谓的“4P”视频。
林某“栽了”,首先其并不冤枉。因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应的处罚有三个级别:一是情节不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林某拍摄、制作并传播两男两女的色情视频,并以此牟利,其影响恶劣,被判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结果获刑4年,可谓咎由自取。
虽然林某并不是第一个依法被处罚的网络主播。但其算是获刑事较重的一个。一方面,这种依法严惩,其是对林某违法行为的惩罚;但另一方面,这更是对一些不按套路出牌的网络主播等的一次警告与警示: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直播等自然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于制度规定的要求中存在与发展。莫企图打法律的擦边球,否则,乱来必被依法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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