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反垄断实务评论 | 作者:大成反垄断团队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其中,反垄断执法职能将统一归属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此前,我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三家组成。具体而言,国家发改委(负责价格相关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执法)、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上设有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根据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日后反垄断职能将统一归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三驾马车”将实现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之下的“三合一”,预计将对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依据201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此次机构改革将“加强和优化政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职能”,今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关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整内容概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