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过去的20年里没有把握好重大的历史机遇,在应对南海主权问题上为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战略,以致今天被越南抢占先机,失去战略上的主动权,将来无论是在法律上、道义上以及国家形象上,势必陷入越来越被动的境地。
早在1992年,中国就出台了《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领海之外邻接领海,宽度为12海里是毗连区,其中对南海主权进行了明确的界定。然而遗憾的是,它是一部地地道道的“和平主义”法律,没有对领海发生主权争议或者冲突时国家应该采取的战略策略进行任何表述,因此无法遏制乃至阻止南海周边国家对争议地区的主权声索,更无法阻止其各自国内在争议地区的立法行动。
中国在制定《领海及毗连区法》时所依据的原则精神,在2002年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再次得到确认。该《宣言》确认中国与东盟致力于加强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并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寻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径,包括开展海洋环保、搜寻与求助、打击跨国犯罪等合作。
这一宣言继续一厢情愿地保持了“和平主义”的基调,在具体的政策实施中则表现为绥靖主义,对南海诸国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时,中国缺乏必要的制约依据和措施。这也是在菲律宾和越南敢于屡屡“越轨”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