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身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的缔造者是孙中山先生,“中华民国”虽然号称“共和国”,甚至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然而可惜的是,在蒋介石政权统治下,一个本来应该平等的“共和国”,却变成了代表官僚代表大资产阶级代表外国买办代表大地主阶级利益的特权权贵国家。
1949年全国解放之后,人民政权接受了很多号称“国有企业”实际为官僚资本的工矿企业,再加上在苏联的援助之下,建立起来的很多大型企业,这些企业被统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意味着这些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而非属于国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而所谓“国有企业”,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而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产物。把“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成所谓“国有企业”,是偷梁换柱的行为,是对全体公民所有权的一种剥夺。
当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成了国有企业,意味着这些企业不再属于全体公民,而是变成了政府的财产,也等于变相地成为了官僚的财产。当年“中华民国”属下的众多所谓“国有企业”,不正是官僚们的囊中物吗?
当“国有企业”,从全民所有,变成了“国有”,为“政府所有”,实际为官僚或少数贵族工人集体所有,这个所谓的“国有企业”就与“共和国”或“共和”没有一毛钱的关系,谈何“共和国”的“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