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古代社会,家庭绝对是父权制的,这也是这个传统社会的一个突出标志。父亲是一家之主,无所不能,家庭成员没有自由可言,这样家庭才拥有自由,因为家庭不但是生产的经济单元,而且是决定秩序的社会单位。成与败,续与亡,不取决于个人,而取决于家庭。父亲的权力是专制的,他有权留下孙子,而把媳妇、女婿逐出家门。他有权处死淫荡的儿女,还可以将儿女贩卖为奴隶为娼妓。他可以任意与妻子离婚,也有权娶三妻四妾。他可以对妻子不忠,在外面寻花问柳也无关紧要。当基督教传入日本,宣传纳妾、通奸是罪恶之事时,许多日本人抱怨不已,认为它扰乱了日本家庭的和平。
在世界历史上,包括在日本和中国的历史上,妇女的地位在早期比在后期为高。自从出现私有制社会、即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后,妻子沦为丈夫的私有财产和工具,发泄性欲的工具、生儿育女的工具和家务劳动的工具。在中国最古老的甲骨文中,“妻”“妾”皆从女,有长跪的形态,这都说明了女子在家庭中的卑下地位。
在中国历史上,从夏、商、周这“三代”直至汉,是封建制度的形成与巩固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有许多确定社会“纲常”(即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论述,其中女子必须服从男子、妻子必须服从丈夫、是核心内容之一。
中国古代的这种男尊女卑的观念极大地影响了日本,社会以男性为中心,而女性应遵守“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当然这种影响只是外因,内因是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变迁,男子的经济地位提高了,同时还受着日本古代社会尚武精神的影响。日本古代的妻子除了在家庭中学习一些礼仪外,完全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机会,似乎只是为了一个人而活着,即丈夫。妻子有绝对的义务为丈夫恪守贞节,如果丈夫发现妻子有不贞行为,可以立即处死奸夫和淫妇,对此,德川家康曾经明文规定,如果丈夫杀死淫妻而宽恕奸夫,则亲夫当被处死。哲学家益轩也说过,如果妻子是个喋喋不休的长舌妇,则夫可休妻;相反,如果丈夫偶尔放荡、野蛮,妻子就应该加倍地对丈夫温柔体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