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的规定,只是要求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并不是说宣读后就可以采信了,一审法院混淆了这两个条款,错误的采信了证人证言,然后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6、为纠正以上错误,给李庄以合法公正的审判,建议:
A、二审法院不应对本案书面审理,应该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依法纠正一审法院的全部错误。
B、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行使监督权,保证对本案进行合法公正的审判。
一个真正的现代公民,绝不是仅仅拥有汽车、洋房、银行存款,而是应该拥有一颗爱心、公正心,爱自己、爱家人、爱邻居、爱所有的人,尊重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和人格尊严,包括那些犯罪的公民和同胞;
一个真正的现代化国家,绝不是仅仅拥有GDP、核武器、宇宙飞船、高速铁路、航空母舰,而是要真正尊重每一个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一切合法权利。
人民拥有国家,而不是国家拥有人民!!!
是国家为人民而存在,绝不是人民为国家而存在!!!
各位公民,请从尊重保护李庄的合法权利开始,像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利一样去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一个真正的有自由、有尊严、有灵魂的幸福的人,然后我们才能建设一个真正自由、民主、和谐、富强的现代化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