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伟 河北保定 职业培训学校校长
张唯楚 广东广州 医生
王小宾 甘肃 公民
李春彬 福建 高级工程师
谢燕益 北京 律师
施国富 浙江 机关工作人员
苏衍新 北京 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区恒杰 (法学,手机省略)
唐升旗 湖南省 工人
附
录:
《强烈呼吁对李庄案严格依法公正审理的公民意见书》
请点击:http://www.blogchina.com/2010011087830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
备受全国关注的北京律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8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我们经过仔细的分析,认为本案存在一些严重的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李庄没有得到公正合法的审判,问题极其严重,对于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将造成严重影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于对公民权利、国家发展、民族富强的高度关注的考虑,我们特提出如下公民意见:
1、打黑,包括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愿望,我们对此举双手高度赞成极力支持。
2、国家司法机关在打击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过程中,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不能在追求公平正义目标的过程中,自己首先违反了法定程序,这本身就是一种“犯罪”,是应该坚决予以杜绝和制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