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性:
    生命的本性(原欲):物欲,觉欲,性欲;
    死亡的本性(原恶):任性,懒惰,忌妒;
人的社会性(理性):
    进化的社会性(原理):平等,民主,自由;
    衰退的社会性(原罪):暴力,诈骗,谎言;
人的精神性(悟性):
    光明的精神性(原情):信仰,求知,仁爱;
    黑暗的精神性(原苦):恐惧,焦虑,孤独。
上述的十八性,向上,是人的十八层天堂,向下,是人的十八层地狱。
在人的社会性之中,我们明显看到,与“平等”原理直接相反对的“原罪”,正好是“暴力”。这还只是从“逻辑”上的考察。实际上,人类历史中真实的“不平等”也绝对是社会中的集团暴力一手造成的。不说其他,仅中国漫长的历史而言,凡登上历代皇帝宝座的人们,他们所依靠的就全都是集团的暴力。关于这一点,已故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就曾有“名言”:“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问题正在于,出什么“政权”?能出以宪法、法治精神为支柱的维护人人平等权利的“平等、民主、自由”的政权么?
人类近代的历史证明,只有在暴力集团中的人们,全都接受真理信仰的精神指导的前提之下,出现维护人人平等权利的法治的政权才是可能的,而且,这时的暴力集团中的领袖们,均必须具有“宪法的理念高于其他一切”的坚定的信念。或者说,只有当“爱真理甚于爱一切人,包括他自己”的信念,为整个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所领会并坚持的时候,该社会成为人人平等的法治的社会,才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