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营经济来说,《条例》也透露出一点潜在的不安。第6条提出,今后中国经济将“逐渐走向计划经济”。《条例》还规定,今后谁要想成立新的私营企业,须先报主管机关核准,才能开始筹办并申请登记。企业产销计划有全国性的,须报请中央主管部门核准。这就大大提高了私营企业注册登记的门槛,其影响至深且远,直到后来改革开放多年才逐渐打破。
据此,余寰澄先生估计,今后恐怕要实施“以销定产”。余先生说:“从前私营企业,散漫无稽,自生自灭。一见小利,便争先恐后,大家竞做这行业,盲目生产,供销脱节,好生意变坏了,弄得不可开交。”以销定产,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损失,并为逐步走上计划经济做准备。至于今后各种私营企业必须先经核准才能申请登记,余先生认为这样做可以避免盲目生产,使全国企业,按册而稽,计划可以包括私营,私营可以配合计划。
余先生是一位非常聪明的观察者。他已经预感到不久之后中国经济体制将要发生巨大变化,在这里先给一个提醒,让全国私营企业家有个心理准备了。
上面引述的《人民日报》1月17日社论,还有这样几句话,“私营经济的发展有两个基本问题:第一,如何发扬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的积极性,以发展人民经济;第二,如何使私营企业按照新民主主义的轨道发展,而不按照普通资本主义的轨道发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就正确地解决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这几句话点透了《条例》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