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嫌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当(另案处理)、重庆国程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宁(另案处理)、重庆豪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理王小军(另案处理)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万余元。为此,彭长健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放纵马当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岳宁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王小军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此外,彭长健对46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彭长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71万余元,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467万余元,且在任职期间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的堕落就像温水里煮青蛙。”最后陈诉中,彭长健情绪激动,6次失声痛哭,审判长数次提醒他稳定情绪。他说,近几年,逢年过节,迎来送往,就在这种温柔的攻势下丧失了警惕。就像温水里煮青蛙,没有感到水温慢慢提高。到察觉,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