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我评价刘志军的一部分。
近来,刘志军又被翻了出来,那是因为中国的高铁举世无双,我们的总理到处推销我们的高铁,而高铁的大发展大跃进恰好是在刘志军任内,说到高铁就不能不说刘志军。
其实并没有什么人要为刘志军翻案,刘志军案怎么翻?贪污受贿权色交易铁证如山!人们只是说刘志军对中国高铁功不可没,要客观评价刘志军的历史功绩,刘志军虽然贪财好色,但是也必将因为对高铁的巨大贡献名垂青史。
但是就仅仅是这样都引起了官方媒体的极大反响和警惕,《人民日报》连续发表文章着急忙慌的为刘志军“盖棺定论”,企图主导舆论,甚至为刘志军定调划线。这很可笑。
评价刘志军要一分为二,可惜我们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只要一碰到这样或许类似的问题就忘了这个马列主义的方法论,他们用“贪财好色”概括了刘志军的人品,刘志军的法律责任,也概括了刘志军的高铁功绩。
“贪财好色”只能是对刘志军评价的一个方面,刘志军还有另外一个方面,那就是他的“赫赫功绩”:“贪财好色”不能掩盖“赫赫功绩”,“赫赫功绩”也不能掩盖“贪财好色”。这两方面综合在刘志军身上是可以而且必须兼容的,这才是客观的,符合马列主义的,不是吗?
否定刘志军功绩主要有以下几个论点:
一,贪财好色。这个上面说了,这就是鸡同鸭讲、牛头不对马嘴、逻辑混乱神魂颠倒。但是我们历来如此,只要犯了罪犯了错,就一锤子打死,还谈什么功绩?还说什么辛劳?你的功绩和辛劳或者转嫁到了别人身上,或者干脆就被和谐掉了,我们书写的时候就用春秋笔法曲折蜿蜒的轻轻带过。我必须说,这是我们一贯的做法!我们贯彻“成王败寇”的历史法则比所有历史时期都太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