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看到这一判决,我不得不承认,刘志军再次从法院“捞人”成功,只不过,这一次,他“捞”的不是别人,正是他自己。
刘志军原任铁道部部长,可谓位高权重。我想,了解其弟弟刘志祥犯罪情况的人都知道,当年,任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的刘志祥因犯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被判处了死缓。不说其它罪行,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刘志祥就当被处死刑。他在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时,与高铁柱发生经济纠纷,高铁柱欲举报其犯罪事实。为防罪行败露,刘志祥指使他人对高铁柱进行伤害致其死亡。谁都知道,刘志祥能免一死,是其哥刘志军“捞人”的结果。
刘志军还“捞”过何洪达。被刘志军提拔为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的何洪达,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在何洪达“犯事”后,刘志军为使其获得“从轻”处罚,指使他人“疏通关系”,因而被骗4400余万元。尽管“捞”何洪达未能完全如愿,但中间人还是答应刘志军,帮助何洪达“二三年办保外”。
现在,刘志军自己站在审判台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作为熟悉官场“运作”的前高官,刘志军很清楚,表面上审判他的是法官,实际上,审判他的是“权力后台”。只要有人保他,就可免死;只要不判死刑立即执行,自己就可“颐养天年”。山西的侯伍杰走出狱门,众多官员、富商争相为其压惊、接风洗尘,比侯伍杰级别还高的刘志军,身后岂能没有人为其“减轻刑罚”而奔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