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学院院长
曲新久,(二次都在场)
中国刑事诉讼法权威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
陈光中 (二次都在场)
著名刑事诉讼法教授,中国法学会诉讼研究会会长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刑法学专家,
陈兴良 (二次都在场)
中国刑事诉讼法权威学者陈兴良、中国人民大学著名刑法学专家
田宏杰
(二次都在场)
但最高法院并没有采用这些专家的意见书,判处了刘涌的死刑。
这些专家教授如此苦心经营,究竟捞没捞钱?捞到多少钱?人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绝不会义务劳动就是了。只是打头律师捞上来的钱组织的一次再分配而已!在这里钱比法大,是个显而易见的事实。这也是西方法律体系中律师制度最深刻的体现。
法学专家们,律师们都在声嘶力竭地捍卫他们的“程序正义”,这里那还有什么正义?只有钱!有了钱就有了“程序正义”!他们常常用美国杀死自己妻子的罪犯辛普森说事。认为那是全世界“程序正义”的典范!我想问各位教授和律师的是:
如果辛普森不是白人,不是百万富翁,是个有色人种,是个穷人,他会被免死吗?
在他们的监狱里坐牢的99%都是穷人,都是有色人种,白人却没有几个。那程序正义是否也是一个变色镜?
在这些教授专家的鼓吹下,几十年来许多的律师都被引进的西方律师制度和“程序正义”所毒化。他们说,“我明知他是一个杀人犯,我也要为他做无罪辩护,我并不感到惭愧”就是他被无罪释放了出去又杀人,我也不会为我的辩护感到羞愧“!请看看,这样的律师制度还有公平与正义吗?他们在文明的旗帜下,在“程序正义,公平正义”的遮羞布下,那里还有半点文明的影子?有的只是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