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极草外包装上没有保健品认证标识(即小蓝帽)和保健品批号,也无药品批号。极草既非保健品,也不是药品”,王海称,宣传产品有治疗和保健功效,但是却无科学依据,极草涉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故此,王海在10月底向北京工商局朝阳分局举报经销商北京极草苑商贸有限公司等。据悉,朝阳工商分局目前已受理。
2.涉嫌生产不安全食品
应为食品却无生产许可证
王海还以“生产不安全食品”向青海省食药监局举报了极草生产商青海春天公司,要求其召回相关产品。
王海认为,极草产品不是中药饮片,也不是保健品,那就应该属于普通食品。而普通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的规定,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注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标签等,但是这些极草都未有标注。
生产食品需有生产许可证,包装上应有QS标识。“极草并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王海称,其产品标签上标注的“青20100041”,经查实为药品生产许可证号。
□回应公司称极草属“试点产品”
记者昨天就极草涉嫌虚假宣传、身份疑点以及不含虫草素等问题致电青海春天公司客服热线,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极草既不是食品也不是保健品,更不是药品,而是“属于青海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
那么对于这种能吃的东西到底属于什么范畴,该工作人员回避问题,只是再次强调:冬虫夏草本身是名贵的中药材,但目前从行政管理的划分角度来看,极草属于“试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