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扰乱金融秩序罪中是一个轻罪,哪怕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也只能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我认为,泽雨集团的董事长孔令奇等人的行为不应定这个罪名(现在青岛警方就是以这个罪名立案的),否则,就太便宜了那帮龟孙子。
至此,青岛泽雨投资集团公司是个什么东东,已经很清楚了,它是一家以实话犯罪为目的而成立的公司。
四、本案是公司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以及成立何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设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也就是说,虽然这个公司、企业成立从表面上看是合法的,但它成立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这种情况下即应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不按照单位犯罪论处。泽雨集团名义上是一家合法企业,但其基本业务是从事高息揽储,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因此,应认定为是孔令奇等人的个人犯罪。
根据报道,青岛警方是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控制了泽雨集团的董事长孔令奇等人的。当然,公安机关立案所确定的罪名不等于将来检察机关的起诉罪名,更不等于法院最终认定的罪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即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可见,我国法院可改变起诉指控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这在法治国家一般是不允许的,是违背不告不理原则的)。
上文提到的我那位青岛朋友神秘地对我说,当地警方没敢以集资诈骗罪立案。那位朋友可是个法律门外汉,竟然也知道本案应定性为集资诈骗罪,让我愕然。但转一想也好理解,青岛投资者一定对泽雨集团开办人涉嫌的罪名讨论过一些时日,他们已经知晓泽雨集团开办人的行为应定集资诈骗罪这个存在死刑的罪名,当地警方选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有避重就轻之嫌,之所以这样做定有难以言说的苦衷。其实,随着湖南企业家曾成杰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非法集资,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浙江吴英以类似的行为离死刑 只有一步之遥,集资诈骗罪的知识就已经相当普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