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洗浴宫
小姐全裸给客人洗澡还给开发票”之后,记者干吗?
这样的事情,我们耳熟能详——按摩、洗浴、洗头房、歌厅、足疗房出现色情服务等等不一而足,我们不是不熟悉,我们是太熟悉。记者报道完之后,应该干吗?
附:http://news.163.com/05/0826/11/1S33ASIC0001122B.html
通常,记者报道之后,带领一群军警,乔装改扮之后冲入,然后,抓出若干男男女女,男的同志统统罚5000元,女的同志拘留数日、遣散回家,记者、警察哈哈一笑,点完钞票——干吗去?或者吃或者玩,有可能也有可能不到歌厅、按摩厅、洗浴中心、足疗房、洗头房等等场所……
然后等下一次,等那家场所在得罪了我,哼?
 
我无意诽谤记者兄弟们,我也做过记者。
我在说这样的社会、时代问题,我们记者报道之后,应该去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层次思索。
首先,记者报道这样的事情,我们大众不是当作新闻来阅读,而是当作“视觉焦点”来把玩。这样的事情在这样的年代大概是一个持续的、必然的产物,我们好像必须经历这样一个奢侈糜烂、腌臜泼财的时代,才能够步出鱼龙混杂、乌气杂八的泥潭——事业才能走上正轨,社会才能步入有序。
其次,百姓的反应。一部分不屑一顾,一部分愤愤不平,一部分艳羡不已。
一方面,大众对“小姐”持同情的态度,她们如果能够有真正的事业,哪怕是最廉价的服务工作,她们都不会愿意做这个“卖身”工作的。虽然,这是个“笑贫不笑娼”的年代,但是,按马斯洛的需要心理学说来看,人不到迫不得已,便不会出卖自己的肉体——小姐们多是来自乡下、农村、偏远地区,或者来自失业、下岗、离婚无钱照顾老小等等不一而足,她们多是最下层、最无奈、最贫穷、最悲苦、最可怜、最卑下的劳动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