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在前,实际的政治权力未必就大。这一点,其实在一些日常细节中能体察到。2011年,去中部某县出差。当地一名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跟我抱怨,“我一个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到一些比较大的乡镇去,书记未必会出来接待我,但是同级别的县委组织部一个副部长去了乡镇,书记、镇长一般都会陪。”
湖北官方的说法是,明确纪委书记排名在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之前,是“为了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但排名顺序并不意味着分量增加,有基层纪委书记对湖北出台的新政策表示“实际意义不大”。
“现在,很多地方由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导致纪委在查处公检法的一些案子时不好协调。”这名纪委书记曾建议我写报道呼呼呼吁,“应该设三个副书记,市长兼任第一副书记,纪委书记兼第二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任第三副书记,纪委书记要排在政法委书记前面。”
2006年以前,倒是有一些地方由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2006年换届时,不少地方不再让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纪委书记只是常委。当时有专家对媒体说,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在班子的分工中实际要重一些,能够直接协调到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因此,当时有人担心不再让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会让纪委降格。
2009年,中纪委、中组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县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的,其常委职务排序可按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常委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