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里,我重新搜索了网络中关于何胜凯案的全部信息,最让我怒发冲冠的,是新华网2010年7月21日所发表的官方报道《故意杀害贵州遵义中院法警案被告一审获死刑》:
“新华报业网讯(李忠将、邓洪波)7月21日,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何胜凯故意杀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钟世鑫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胜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后查明,2005年12月,被告人何胜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何胜凯对作出终审裁判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怀恨在心,蓄谋报复。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胜凯经过精心准备后闯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持刀对该院的法警、保安员、保洁员等4人进行连续刺杀,造成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钟世鑫死亡,另外2人重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胜凯作案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极其凶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又系累犯,实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事实上,稍有良知的人都会明白,何胜凯之所以“怀恨在心,蓄谋报复”,并不是因为他“动机卑劣”,而是因为他动机高尚。真正“动机卑劣”的,恰恰是最应该主持正义却偏偏认为“被告人何胜凯作案动机卑劣”的“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最应该主持正义的法院及法官公然“动机卑劣”的情况下,像这样“动机卑劣”的法院及其法官,必然会成为更多的杨佳、何胜凯、朱军们“被故意”地泄愤报复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