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走市场化之路值得鼓励。但不应是卸责之语。对这么一个未经上报的搅得市场翻江倒海的消息,仅以一句未经上报就加以推卸,恐怕无法向亿万投资者交待。
市场化的另一表现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自主权增加。管理层将再融资的主动权交回给上市公司,同时将主动权交回给了投资者。声明中有如下语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投资者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做出取舍”。这句话明显是在暗示投资者善用自己的权力,如果投资者对再融资方案不满,可以利用投票权在股东大会上反戈一击,表达自己的意见,否决融资方案。
诚然,投资者应该对自己的投资负责,他们也可以用股东大会投反对票或者用脚投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但揆诸实际,在控股股东、机构投资者一言九鼎的市场,除了股改发明的伟大的散户投票权之外,普通投资者面对这样的市场根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应该追问的是,即便事后发现上市公司名义融资实为圈钱,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救济手段保护自己吗?上市公司会受到什么惩处?没有。非金融类上市公司融资不得挪用于炒股等规定,一个对过错者无惩罚机制的规定,不是保护而是纵容。
至于管理层反对恶意“圈钱”行为,因为在目前的规则中,对此并无明确界定,因此这样的反对显得凌空蹈虚。目前的规则对于融资的前提条件、程序以及资金用途,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对于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免受圈钱侵害,并无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