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咨解案-名律说法】频出的食品安全事件给国人带来了巨大的健康和财产损失,甚至导致了不少鲜活生命的消逝。
近来,一火腿肠品牌屡曝丑闻。画面令人作呕。
例如,仍在保质期内吃出活蛆。吃出蛆还不止,黑猫投诉显示,有人在火腿肠内发现了苍蝇、塑料、不锈钢钉等,异物五花八门...
这个火腿肠品牌就是赫赫有名的双汇。
双汇食品多次抽检上黑榜,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屡屡被罚。2019年,广东省某市监察局抽检发现,双汇香肠食品菌总数严重超标,根本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
我们知道,生产伪劣食品的,轻则受到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参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违反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个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
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驱使双汇去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置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享誉全国的双汇到底怎么了?
企业是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一旦过了头,唯利是图的劣根性便发挥得淋漓尽致。
政府相关各部门监管缺失、监管不严、搞形式主义是又一大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