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红网》一篇题为《湖南“邵氏弃儿”事件12名责任人受撤职等处分》文章报道,邵阳市隆回县高坪镇“弃婴”事件披露后,市、县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事实已经查明:该事件发生在2002年至2005年间,涉及婴幼儿14名。其中,8名属当事人非法收养的弃婴,1名属生父母非婚生育因无力抚养自愿送社会福利院,5名为当事人隐瞒血缘关系,将抚养的婴幼儿说成是“弃婴”。
高坪镇计生办、民政办与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没有发生经济关系。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接受外国收养人、收养组织的自愿捐赠,符合民政部《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以及国际收养惯例。调查中没有发现买卖行为。
也就是说,这些婴儿,不但没有一名是计生部门从他们家人手中“强行抱走”的,有的还是其生父母自愿送社会福利院的。计生委、福利院对这些婴儿的管理方面,也都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且没有在其中获取利益。
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邵氏‘弃儿’”案,原来纯粹子虚乌有
,竟蒙蔽了中央高层和湖南省委书记。不言而喻,该事件严重地损害了邵阳已有的良好社会形象。笔者以为,邵阳市地方政府作为这则“假新闻”的最大受害者,理所当然要追究该新闻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但邵阳市对该事件当事人的处理结果,笔者以为不仅是“处理过重”的问题了,简直就是欲加之罪。因此,我有必要为他们“鸣不平”。
按照调查组给出的结论,当时收养、管理这些“弃儿”的计生委、福利院干部,各个环节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在做,可如今却有12人分别受到了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等处分。而处理的理由,也仅仅是“工作不实,方法简单,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