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氏‘弃儿’”案,我为被处理干部鸣不平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就是:“邵氏‘弃儿’”案是指湖南邵阳计生部门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将“非法”婴幼儿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改姓“邵”。福利院与人贩子互相勾结,收买婴幼儿,并将其变为“弃婴”,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利。
按照《新世纪》此前的报道:被抱走的小孩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未婚先育’(一般已按传统习俗摆喜酒,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种是超生的;,第三种是抱养的,有的可能不符合收养规定;第四种是合法收养的,这些孩子已经上过户口。
按照当时包括央视在内的诸多媒体报道,该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给社会所带来的恶劣影响,绝非一般案件可比
,也因此得到高层的关注。题为《中央高层关注邵氏弃儿事件省委书记批示彻查》和《湖南邵氏弃儿利益链条曝光省委书记下令彻查》这两篇文章,反映出中央高层对此已经震怒。笔者在看到这些消息后,也是义愤填膺,如此违反人伦的龌龊事,竟然出自一个行政执法机关,这些人为了一己之力,而用公权力公然干起伤天害理的事情来。笔者曾一度认为,对制造这一事件的当事人,必须重判,才能体现政府对基本人权的保护,和法律对公民的有效保护。
或许因为当地有关部门工作实在是太忙,忙到竟没有时间来处理省委书记的批示,以至于这么一件涉案范围并不大,细节并不复杂的案件,调查了4个多月才向社会公布“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