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断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落实信访条例,推广和完善“绿色邮政”、“网上信访”、“专线电话”、“视频接访”、“信访代理”等做法。”这就是说“言论自由和表达权”的行使方式是“信访”、“网上信访”……等。并不包括本人直接上访。难怪有的人去政府部门“上访”常常被暴力“截访”。
四是“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表达权。企业制定和修改劳动规章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保职工的利益表达渠道畅通。”这就是说享有“言论自由和表达权”是职工,行使权利的场合是“职工代表大会”。
五是“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依法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享有“言论自由和表达权”的,是“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
不难看出,全部的五个方面的表述中,享有和行使“言论自由和表达权”的人与场合都被严格限制。五个方面的人在全国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很小,而绝大多数人既不是“政协的”,也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是“职工代表”,也不是“新闻作业人员”,他们如何直接去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和表达权”?如果像《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样严格限定,很多人实际上无法去行使自己的表达权。最典型的群体是十三亿人口中的九亿农民,他们到哪去行使这一权利?去“人民政协的会议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