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是,郑某杀人不是因为他天生就有“报复社会”的基因,而是因为社会将他边缘化了。导致郑某神经错乱以致疯狂杀人的,是社会本身;即使不是全部社会,也是社会的局部有问题。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偏偏是郑某,而不是其他的人行凶?”的确,郑某不是特定的杀人犯,但是,在一个不正常的社会中,杀人犯却是不特定的。而最有可能成为杀人犯的,往往是那些孤立于社会的人。他们不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而是自暴自弃,最后想着的是如何祸害他人。所以,反社会的孤独的人是可耻的!
然而,在一个不正常的社会中,几乎人人都是孤立于社会的,也就是说,人人都是可耻的,人人都是不特定的潜在着的杀人犯或者致害者。而将“杀人”(或者自杀)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的人们,往往是那些特别孤独的人。而一个不正常的社会对于这些特别孤独的人,几乎没有预防机制以及免疫系统。所以,一个不正常的社会中“报复社会”并且“成功”的概率往往极高。因为“报复社会”甚至具有一定的“道义”性,其“逻辑”(尽管荒唐)是:既然这个社会是不正常的,那么,“报复社会”就是对一个坏社会的打击。
“杀人”不过是“报复社会”的极端形式。实际上,每个中国人几乎每天、每时每刻都在想着如何“报复社会”。例如,假冒伪劣泛滥,以及中国人的无数日常陋习,等等等等,都可以说是“报复社会”的种种体现。因为所谓“报复社会”,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假大空,我也假大空;你丑陋,我也同样丑陋;“他们不让我活,把我逼疯了,我也不让大家活”。君不见,中国人都是自私自利、明哲保身的,否则,就不可能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