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完全赞同网上那段流传很广的点评——骂着文章的人,做着文章的事;点着伊琍的赞,接着姚笛的班。但生活中,重复着文章、常艳故事的人,过去有,现在有,可能将来还会有。只不过,有的没被狗仔队逮着,有的不敢像常艳那样将自己与别人的心,血淋淋地割出流脓的疮来。因此,很多人话语中流露的贞洁优越感,是建立在自己节操中隐秘的部分未被示人的心理基础之上的,未必自己的贞操观比常艳们干净了多少。他们的失德,不一定表现在性上,有时候表现在灵魂上。
常艳在征婚中明确表示,“非诚勿扰,拒做小三”,这至少让人感觉,曾经把传统文化中贞操概念弄丢了的常艳,是把做人的节操捡了回来的。36岁的常艳,如果不是被充满贞洁优越感的旁观者目光所绑架,被网破之后的生存所逼仄,按她的学识、学历,是不会现实到将择偶的年龄放宽到60岁这个上限的。
常艳征婚中所特殊要求的“正确看待”,不完全属于价值观的是非选项,传递的不是与之相对应的“不正确看待”的价值取舍,而是被包容与不被包容的选择题。这是一个甘认作死之后的常艳,对于过正常人生活的渴求与向往,她可以把自己的命运绑架在曾经的那场风波带来的阴影之中,但谁都没有权力将她的生存方式权利与重新生活、重新做人的尊严,绑架在自己的道德评判与价值标准之中。因此,这时候的嘲笑与讥讽,无异于站在道德的高地,用不道德的腔调,给别人的道德判断徒增负累。
曾经的情色交易,是一个人将尊严自觉或不自觉地跌入权力体系怪圈的过程。常艳是施害者,也是受害者。今天的常艳,能否在重新开始的生活中,不至于落入社会道德舆论怪圈,主动权完全在自己手上。一个连肉体的贞操与灵魂的节操都不懂得区别的舆论环境,懂你或者不懂你,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真正走一条不再试图依附权力的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