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部队号称是人民的“保护神”,既有“光辉”的历史
,又有“不俗”的现绩,这些殊荣不仅写在教科书中,现实中的表现更加清晰。记得就在不久的去年,广西贵港一名警察,在醉酒状态下,仅两枪就让一对夫妇一死一伤;2012年9月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村民为征地补偿与现场民警发生冲突,被执法民警开枪射击,当场死亡;2001年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与黑社会勾结,为抢夺他人财产,派出30多名警察,用冲锋枪狂扫150多发子弹将无辜者卞礼忠打成马蜂窝。回眸历史
,我们的“人民警察”是多么果敢、神勇,为什么在昆明“3.01”暴恐案中,却变得畏畏缩缩,使得这么多无辜生命倒在歹徒的暴戾淫威之下?
新疆分裂势力策划的恐怖袭击事件屡屡发生,由此导致的民心恐惧成了抹不去的阴影。恐怖分子之所以猖獗,肆意夺人性命如斩草,警方的的不作为是一方面,政府反恐决策不力,一样难辞其咎。
中国禁止携带伤害性器具已细化到菜刀、水果刀等针头线脑,可少数民族却是个例外。理由是“尊重本民族的生活习俗”。但要知道,当今社会各个民族已经基本共融,离开本族地域,融入到其他民族区域,每个人就应该是平等的。如果从此源头上杜绝携带伤害性器具,这样的流血事件是不是可以大大地减少呢?而且,对某个民族习性的放任,无异于是对其他民族人民的歧视。
前些时候,我去呼和浩特办事,就在入住宾馆的当晚,一伙蒙古族人闯入宾馆,因琐事将宾馆好一通打砸。事后宾馆老板没有选择报案,问及原因,老板无奈地说,人家是少数民族,有特权,公安不会管。少数民族一些人挑发事端,为凶为恶的诸多事实证明,这个社会所谓的“公平”不过是政府敷衍百姓的借口,折射出的是执政意识的偏颇和能力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