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徐时评
中共中央于8月28日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各地目前正在积极传达学习贯彻文件精神。通报中对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定性是: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
之前,曾经发生过湖南衡阳、四川南充的贿选案,那只是地市层级的。而辽宁贿选案,则是一个省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政府官员、党委常委的选举都被金钱渗透。从目前媒体的公开报道看,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面之广、涉案人数之多、情节之恶劣、性质之严重,触目惊心、发人深省。贿选案带来了辽宁官场的大地震,目前已有原辽宁省委书记王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阳、郑玉焯,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等四名省级干部因贿选落马。贿选还波及了不少地方和企业,一些地市级领导以及一些企业家纷纷落马。辽宁成为继山西之后又一个出现腐败“窝案”的省份。
说实在的,只要有选举,就会有拉票现象存在。贿选在许多民主制度完善的社会里也难以杜绝,关键是如何清晰界定和公开监督。西方国家“贿选”可以搞竞选捐款,但是需要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我们目前的选举,还处在“犹抱琵琶半遮面”、羞羞答答的阶段,出于党的纪律考虑,竞选当事人谁也不敢公开竞争,只能暗地里角力,上不了台面的金钱交易就泛滥猖獗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