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周案庭审中了解到,他对一些贿赂款收下后退回--退回又收下--收下又退回,其行为反反复复,反映了一些腐败官员如履薄冰又暗存侥幸的心态。
起诉书说,2000年至2004年,周光全先后收取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文人民币31万元、美元2万元。2006年下半年,周光全获悉安徽省纪委对曾任含山县县委书记的王寿林进行审查后,为掩饰犯罪,他退给姜文15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此外,周光全在得知安徽大平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国平在安徽省纪委交代向其行贿10多万元后,分两次退给魏国平合计人民币8万元。
但是,周光全的受贿行为并未到此打住。2007年初,已调至安徽省人大任职的周光全到北戴河学习,途经北京时主动和姜文联系。姜文将周退款折合20万元人民币再次送给周,他又全部收下。2008年3月,为了继续和周保持关系,姜文到北京又送5万元给周。2008年4月,周了解到自己正在被纪委调查,又再次退给姜文25万元;另退给魏国平9万元。
周在接受办案人员讯问时供述,他听到风声紧就赶忙退回贿赂款,认为退掉了就会没事。但他同时抱有很大的侥幸心理,认为纪检机关不会查到自己头上,所以才会收了退,退了又收,收了又退。
安庆市检察机关认为,周光全受贿案具有受贿数额巨大、受贿次数多、受贿不择手段的特点。他在担任巢湖市委书记期间受贿金额人民币310余万元和美元约4万元,占受贿总额的74%。周还利用其职务身份请托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