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各地的校园还经常张贴审判犯人、游街示众、刑场行刑的实景照片,张贴这些照片的本意,与游街示众一样,意在教育民众遵纪守法,希望祖国的花朵从小见证残酷的行刑场面,长大后不会重蹈覆辙。对“生”才刚刚有些朦胧体味的孩子,面对“死刑”这两个字眼,心中生出的更多的是恐惧。血肉模糊的死刑场景印在幼小孩子们脑海里,成为成长记忆里长久挥不去的一抹阴影。
居民区的大街小巷,时不时张贴通缉令和判刑公告。这些公告上,死刑犯的名字下面会用粗粗的红线画上一道,而结尾处,“此布,院长某某”字样的上边则用醒目的红色“√”作为一种严厉的警示。
1983年“严打”时,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严打”斗争打击了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生活安定,收效明显。但是这段时间内,对于某些罪责较轻的犯人,打得过严了。
全国严打事件历史评价
至今,关于“严打”的争论依然不断。理论界持“反对说”和“反思说”,司法实务界及少数学者认同“肯定说”。持“肯定说”的代表之一、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表示:“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多年来的经验表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遏制犯罪急剧上升的有效措施。”的确,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运动式执法的“严打”行动,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负面作用也很大,留下很多后遗症。83年“严打”行动,冤枉了很多人,一些罪不至死的人死了,一些人被错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