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自称来自河北容城县的女子闫德利,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布了279名曾与自己发生过性关系的男性手机号码,并称自己身染艾滋病。”
“我的人生既然已经烂了,那就要烂出名气!”对于艾滋病患者闫德利来讲,或许生的意义已经不复存在,剩下的仅是对这个社会、这个社会上所有男人最刻骨的恨。所以,她要用自己患艾滋病的身体作为工具,报复这个社会,报复在这个社会中生活着的男人。
面对闫德利的疯狂,那些曾经与闫德利发生性关系的男同胞们,或许在惊讶着不知所措,或许醒悟后会效仿闫德利,去报复生活在这个社会上的女性;然后,那些染上艾滋病的女性,再象闫德利一样疯狂报复这个社会上生存的男性……恶以恶报,何时了?
目前,艾滋病病死率几乎高达100%,是名副其实的"超级绝症",被列为国境卫生监测传染病之一,被我国列入乙类法定传染病。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闫德利在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的情况下,故意与众多的男性发生性关系,无限扩大艾滋病的传染范围,其结果必将是导致众多的男性身患艾滋病,甚至死亡。此种方式已经符合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的“其他危险方法”,涉嫌“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
闫德利的疯狂报复,导致自己已经走上一条不归路,即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但是,我们的法律在一个身患艾滋病,并且已经对生活绝望的女人来讲,即便最残酷的“杀”字,又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