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联合会”所属的“委员会”会同一个电视剧制作的“协会”,联手炮制了一篇《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再由广电总局张贴公示出来,他们就这样把中国的电视剧一次性搞定,简直比在快捷酒店里做事还要快捷。
我草草浏览一遍,恍惚就想起了一些年前的《小学生守则》与《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两相比较,除去《通则》的内容专业一些,行文繁琐一些,大体没有区别。不过倒也从相反的角度证明了《小学生守则》与《规范》更加宽泛、更富于纲领性,自然可以由此扩展至今后的《电影通则》、《戏剧通则》以及《小说通则》等等。
这真是轻松省力的一份公务,“通”一个“则”,便可以高枕无忧、乐得自在,纷纷将自己打扮成“X道杠”某队长或者年级班主任的样子,专事监督检查也就够了。因为《通则》悬在那里,谁若不通则要受痛,轻则批评教育,中则“教鞭”伺候,重则开除“学籍”。你不能说他们没有规矩,不负责任,如同你不能说他们偷奸取巧,缺心短眼儿一样。
他们的行为方式我们是知道一些的,这也不是第一次犯了小孩子脾气,只是之前多少有些扭捏收敛。但这次不同,我们发现其实并非是在智力或者性格,而是一个选择问题——他们就是要以这种“低龄化”的《通则》实现一劳永逸、包打天下的效果。如此一来,只是为难了那些电视剧制作人与亟需通过中国电视剧增容智识与谈资的男女老少。
我以为以这种“未成年”的方式统领一国电视剧文化是荒诞不经的,这样的《通则》只能使中国电视剧走向衰灭——或者说她早已衰灭——,连眼下仅存的一点虚假的繁荣也不会保存。自然这只是我站在一个自然人与成年人的角度来看旁人的事,中国的电视剧我肯定是不看的,说到底还是一个环保的问题——我看电视剧属于无端费电的一类——,所以无论是“通则不痛”还是“痛则不通”,全都与我无关。仿佛你禁了杀猪的,我也不会埋头去啃猪鬃;你禁了开饭馆的,我也不会转头就去吃屎一样。对我而言,这种“过家家”般的“通则”显然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