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书记处不止一个人,那么就应有一个总负责人或总书记。这只是名称的不同,就其职权来讲是一样的。遵义会议前是博古,遵义会议后是张闻天。1943年3月,中央机构调整,决定在两次中央委员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推定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毛泽东为主席,没有用总书记这个称谓,而是主席。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用“主席”的称谓。虽然中央书记处组成人员不断变动,但是这个机构一直存在。
1945年4月至5月召开的中共七大不仅选举书记处,党章还规定设主席:“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毛泽东任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这年毛泽东52岁,年富力强,精力充沛,既领导决策,又亲自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
大会结束后,政治局委员分散到全国各地领导战争和建设,工作繁重,不能经常到党中央所在地开会。七大选举的书记处成员有5个: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1945年8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增补陈云、彭真为书记处候补书记。抗战胜利后,陈、彭被派往东北,毛、朱、刘、周、任随着战争形势的变化基本都住在一起(延安、西柏坡、北平),只有1947年春到1948年春一年的时间分开。他们经常在一起开会讨论、研究党务国事,是党中央的中枢,人们称他们为“五大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