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德坊6号在该弄底独立一幢,该弄共双间楼五幢,延街二幢当时门牌定为武定路98a和99号,弄堂中间二幢为2号与4号,案发的 6号在弄底独立一幢,西首为汽车间,1930年底完工,为大陆银行地产部建造,每月租金为银90两,据查,1931年5月有个叫黄维国的来租房,特征是留八字胡,他一次付清三个月租金,一共银270两,案发后黄维国不知去向,事后曾一度查到担保人即劳合路泰亨源水电行老板张义安,实际上该处为特科在上海活动据点一个,但是张慌称不认识那个姓黄的,是他人转托的,称是地产部收了三个月租金后直接借出的. (由此也可查证1931年1月中共六届四中实际在泰兴路召开,因有些回忆文章讲"另一说法是可能在武定路修德坊召开"的假设,现在看来当年1月尚未租房,实际上中央特科5月起租到案发,这个说法有一些依据)。
此刻,【民国日报】记者已从巡捕房调查、泄密人员那里获知,并在该报上披露:特科在党内已有定列,对不忠、叛变、倒戈、泄密者,若被侦知,即派人将其处死,其处决方法是,先用绳子对要处决者的双手紧扎,由他人持绳圈从其背后套入颈项。勒毙之后脱去死者衣服,随后赤身裸体埋藏,或者尸体肢解分别抛弃。
据报道,淞沪警备司令部队长王斌禀接到京中来电,确认了武定路的埋尸处,西探长亨特承办此案,11月24日去现场打探一下,发现屋内已搬空,只有墙上火表一只没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