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民主如何体现公民的意志,在这一案例中也深有启示。比如说,那个班主任在投票前本来还应该举行一次预先投票,即先表决一下:如果任何时候、有任何一个同学不受多数同学欢迎,我们是不是可以将他或她逐出班集体?可以估计到,大多数同学会投反对票,因为每个同学只要运用自己的理性(哪怕还不成熟),都会想到自己很有可能有一天会成为那个不受多数同学欢迎的人。如果再加上班主任的正确导向,即向同学们说明这一票对每个人的利害关系,则几乎可以肯定全体将投反对票。这就是卢梭所说的“公意”。但可惜那个班主任没有这样做,他直接诉之于“众意”,即少数服从多数,这才造成了“多数的暴政”。班主任的做法说明他脑子里根本没有“民主”的概念,却自以为在行使“民主”,而这也同样是我们今天绝大多数人对于“民主”的理解。这种理解顶多属于“文革”时期的“大民主”,在那场“民主运动”中,我们每个参与者都为自己的“自由意志”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但我们却不去想一想,当初我们揪出或打倒某个“坏分子”的时候,按照我们所持的同一个原则,我们自己随时都有可能成为别人打倒的目标,即使逃过一劫,也纯属偶然或运气。所以我们今天有许多人还属于处在恶意导向之下的“未成年人”。我们到底是怪自己运气不好呢,还是彻底反思一下我们的那些“原则”呢?
再者,即使我们想清楚了这其中的道理,但是如果周围环境不适宜,或者还有一多半人没有想清这个道理,那么我们仍然有可能不按这道理办事,而是随大流加入投机取巧的漩涡。大家知道,在一个法制社会中,一个不守法制的人很容易占到眼前的小便宜。当然从长远看,他们终归会吃大亏,但由于中国太大,人口太多,导致这个“长远”也许会横跨一个人的一生,所以即使法制建立起来,仍然会有那么一些人不守法,把法律只看作为自己和小集团谋利的工具,乃至打着“众意”的旗号公然践踏公意。台湾的陈水扁之所以贪了那么多钱仍然有人为他鸣冤,就是这个缘故。要做到不为众意所迷惑而时时刻刻想到公意,这本身就需要很强的理性思维,并且要使这种理性的思维方式成为自己的一种习惯。因此民主制度的建立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中肯定不是一个短时期的事,甚至要靠几代人的训练才能得到巩固。
而以为凡事只要追溯到“我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就不再往前追溯了,以为这就到顶了,这种思维习惯是最不利于民主制度的健康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