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芒:雷梦佳之死是民主的产物吗?
最近,媒体关于初一学生雷梦佳被同班同学投票“投死”的事件引发了一场广泛的讨论,这些讨论大多是追究少女死亡该谁负责的问题。而我想到的却是,民主这个东西不是谁想实行就可以实行的,它需要一种行为训练,最终是一种道德训练。
如果问,什么是民主?民主是公民意志的体现,这个没有谁会提出异议。但有两个问题必须先搞清楚:谁是公民?如何体现?首先,未成年人是不是公民?不是,他们还没有取得公民资格。为什么?因为他们还处于受监护的年龄,根本说来是因为他们的理性还未成熟,所以他们不能为自己的自由意志负责,或者说他们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自由意志,只有任意性。当然,他们必须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训练成为一个公民所必需的理性能力和自由意志,例如在老师指导下选班长,投票决定春游等等,但不能像成年人一样,毫无任何导向地听凭他们决定自己的事,当然更不能怀有恶意导向去教唆他们干某件事。雷梦佳的班主任的导向就属于恶意导向,这里说的“恶意”并不是说他故意使坏,而是说他的导向本身是违背民主原则的,属于“另类”歧视。也许我们半个世纪来习惯于搞运动,每次都要揪出百分之几的“坏分子”,将他们放在“人民”的对立面,我们每个人的脑子里几乎都浸透了这种“恶意”;
但更深的原因则是中国人历来缺乏理性的推理能力,只有情感和直觉。对于我厌恶的人,对于和我情感不深的人,我们就可以漠视他(她)的生死,认为“和我不相干”而泰然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