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火烧深圳,发生在2007年8月31日,请您们记住。
朋友们,我想起了《深圳,你被谁抛弃?》的文章,我希望作者与我们市政府联系,希望你发现深圳人民内心深处的灵魂。
朋友们,我想起了2006年邬敬民引发的旅游界的“深圳起义”,希望邬敬民挖掘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更多罪恶。
我们欢迎一切批评,我们要为我们的“火烧深圳”承担责任,这样做,才是男子汉,才“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体现,才是“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体现,才是和谐社会的体现,才是“八荣八柔”的体现。
我们的道德、责任、良知连狗都不吃了。我们很后悔,很后悔,……(顿时,泪如雨下。)
我们的道德、责任、良知连狗都不吃了。导致“火烧深圳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对民权的践踏,从某种程度上讲,“践踏民权就是践踏国家主权”,这不是什么骇人听闻的舆论。我们痛心的是,“火烧圆明园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在反省,中国政府可以保证中国老百姓不再受外国人的侵犯,但是,我们怎么样才能保证中国老百姓不受中国政府侵犯呢?著名经济学家诺斯说过,国家政府的职责是保证国人不受外来侵犯,又要保证国人不受他人侵犯。我们正在努力这么做,只是还有差距,因为我们毕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在此,我承诺,将“火烧深圳”事件一查到底,有多少人处理多少人,有多少事就报道多少事,绝不封杀新闻消息。希望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