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就那点事,有啥神秘的?福州的这三名官员不就是和重庆雷政富和湖南4个地级市的14名官员一样,一不小心钻进了别人设下的“桃色陷阱”,被偷拍了视频和艳照,丢了组织的脸嘛?常识告诉我们,这些事件的背后往往都隐藏权色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对这样的败类,我们的组织用的着这么含糊其辞和“克制”吗?
其实不独福建,我发现现在“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含糊通报在不少地方都存在。一些地方在发布违法违纪官员处理决定时,总是喜欢用“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一笔笼统带过,根本不告诉你具体犯了什么事。不知道这是嫌麻烦,还是专门为这些违法违纪官员“文过饰非”,有意给他们“遮羞”?
罪名太笼统太含蓄,就等于没罪名。要反腐就要旗帜鲜明,把官员违法违纪事实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告诉公众,这样不但不会让公众想入非非、一头雾水,也能震慑腐化官员,更能让其他官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受到警示教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当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