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祁家威再次向内政部官员表示希望能同意同性婚姻,内政部与法务部研议后,法务部颁布决议,称“我国现行《民法》所谓之'结婚',必为一男一女结合关系,同性之结合则非属之。”
2001年,祁家威为同志婚姻平权声请大法官释宪,被以“不予处理”的程序方式驳回。
祁家威个人经历可算作是台湾性少数群体争取平权的标志性案例,与他而言,这场平权斗争已经进行了31年,有人亦将他的个人斗争的开始看作是台湾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讨论和运动的起点。
不同于大众难道就一定是错的吗?对和错的评定究竟是什么?
2000年,屏东国中少年叶永鋕因为阴性气质被同学霸凌,称作「 娘娘腔」,后发现在学校厕所突然死亡,令台湾社会哗然。该事件推动了2004年《性别平等教育法》在台湾中小学的实施。
少年叶永鋕的悲剧,再一次验证了舆论的可怕,在舆论面前他选择了逃避。但台湾男同志祁家威用于蛮对这个残酷的事实,为自己争取本该属于自己的幸福,就像当初女人主张女权主义一样,勇敢的坚持需要付出代价,不过终究会等来了柳暗花明的那一天。
在倡导改革的过程中,总是有支持派和反对派。
2016年年底,司法法制委员会审查《民法亲属编修正草案》,拟新增「同性或异性之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夫妻权利义务之规定」的条文,保障同性婚姻权益。并修改部分《民法》条文,将「夫妻」、「父母」、「养父母」等异性恋用语,修改为性别中立的「配偶」、「双亲」、「养亲」等等,落实婚姻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