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中国特色的“死比伤贵”的经济帐,始终没有引起中国官方(具体说是立法机关全国人大)的重视,始终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除了“中国人命不值钱”---------法定死亡赔偿数额相对较少外,交通死亡肇事司机的刑罚也畸低,甚至赔偿可免除刑事处罚(当然也存在有当事人“私了”的情况)。
任由交通肇事死比伤的成本还要低的现状一直延续下去而无动于衷,这完全可以理解为对生命的制度性漠视。“乱世用重典”,中国法律不妨大幅提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加大对交通事故死亡肇事司机的刑事处罚力度。
3. 没有援手的18路人并非本案元凶
本案的真正元凶是两个碾压肇事司机和小悦悦的母亲,而非没有援手的18路人。
18路人事后全都站出来宣称因天色昏暗没有看到躺在地上的孩子,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路人有视而不见的可能。
笔者并不反对“见死不救”入刑,创造这样一种道德义务的压力机制,国外已经早有成功先例。
典型“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南京彭宇案”(南京市民彭宇在扶起跌倒老太徐寿兰后,被徐寿兰诉至法院,索赔13.6万元,最终法院判彭宇赔偿原告四万元,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此后类似彭宇案的各种版本在各地出现),这一人间奇闻,中国法律界的厅耻大辱,却自始至今没有引起中国地方及最高检最高法和全国人大的关注并作出纠正的补救措施。赠送这些体制内的肉食者一个 “尸位素餐”的荣誉称号,恐怕并不算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