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戒,男,1938年出生。60年代毕业于清华大学。曾任广东省建委副主任(正厅级)、广东省第八届政协委员。经查:1994年初至2001年间,张三戒利用分管审批、审核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及工程项目的评优评奖等职务便利,收受赖某、黄某、林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11万多元。2002年4月2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张三戒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追缴其受贿所得人民币8.4万元。
孙永和,男,1964年出生,安徽省霍邱县人。1989年7月,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分配到省大型国企某分局工作,历任公司经理、局副总工程师、副局长。法院审理查明,从1995年至1998年间,他先后8次主动向包工头索取、收受贿赂人民币共45万元,最终,2001年2月被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陈兆峰1937年9月出生,福建蒲田市人;196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动力系(本科);1966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66年12月起任教于清华大学;1967年11月调东方锅炉厂;1991年任东锅厂副总工程师;1993年任东锅厂副厂长,后任东方锅炉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经侦查,认为江仲生、何允明、马一中、陈兆峰等四人利用发行公司股票职务之便,涉嫌共同贪污卖股票所得公款数百万元。陈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刘付臣,毕业于清华大学,后进入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风云卫星气象科技总公司任技术开发二部副经理。后下海经商,成为北京福尼特家具城等十余家单位的幕后老板。与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中的主管人员内外勾结,挪用资金和公款11.7亿余元,合同诈骗1.6亿元,案发后仍有9亿余元未归还。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刘付臣无期徒刑。这是北京市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挪用金融机构资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