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绥新(1943年10月-2002年3月2日),汉族,陕西吴堡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原辽宁省副省长、沈阳市市长。1970年3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电机制造专业。因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10日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2年3月2日因癌症去世。
赵克明,清华大学建筑系毕业,厦门原副市长,远华案重犯。在1995年至1999年间,利用担任厦门市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四百五十二万余元。于2002年08月09日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周良洛,原北京市海淀区长。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系、社科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团委书记、朝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朝阳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周良洛收受他人贿赂款美金近93万元、人民币909.5万元,以上折合人民币共计1679万元。2008年3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妻鲁小丹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