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炳松,1943年生,广东台山人,清华大学毕业。曾先后任广西贵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常务副书记、书记;玉林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1999年8月2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徐炳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
李嘉廷,1944年4月生,彝族,云南石屏人,大学学历,1968年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电机与电器制造专业毕业。1993年起任云南省副省长。1995年8月当选为云南省委副书记。1998年1月起任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另案处理)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