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艳照门”要求一个自由而负责的网络新闻界
60年前,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名为《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的报告。该委员会由13名一流学者组成,经历三年,九易其稿,于1947年3月27日发表了这份后来被称为“社会责任理论”总奠基的报告。报告称:“本委员会会反复表明我们的信念:新闻界应该自觉承担起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责任。”近期,“艳照门”成为继雪灾之后的传媒焦点,我以为有必要来重温这份60年前的报告。
“艳照门”以侵犯隐私、传播淫秽为发端,最初受害者为相关的数名艺人,如今已发展到青少年群体——据香港《文汇报》街头调查显示,近四成青少年有接触艳照,其中大部分为初中生。我们设身处地想一想,即可明白这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有多大。即使对于成年人来说,这也是一种伤害:香港《信报》发表了一篇评论,称“性生活都应潜伏的担忧和规范而人心惶惶,并转而以伪装的畅所欲言来取代”,“这次事件每一个人都是输家”。
人性皆有窥视的阴暗面,难以自制;而法律于此事件亦有力有未逮之处。值此困境,媒体更当恪守新闻伦理,担负社会责任。《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如是说:“我们必须承认,大众传播机构是一种教育工具,而且也许是最强大的;它们必须在陈述和阐明本共同体为之奋斗的理想中,承担起教育者那样的责任。”“新闻界可能是蛊惑性的、煽情的和不负责任的。果真如此的话,新闻界及其自由将在宇宙的劫难中沉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