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一警告是非常荒唐的。它有一个致命的逻辑谬误,它限定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那么,公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不包括在内呢?如果不包括,则第33号令就是把公安部门自己列为了法外之人,可以任意浏览、下载淫秽、色情文字、图片和声像。如果包括在“任何单位和个人”之内,公安部门就不能浏览、下载淫秽、色情文字、图片和声像,就不能确定网民浏览、下载的是淫秽、色情文字、图片和声像。如果公安部门知道了网民所浏览、下载的是淫秽、色情文字、图片和声像,则意味着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一定浏览、下载了淫秽、色情文字、图片和声像,是首先触犯了第33号令。作为一个有着“违法”行为的机构,又怎么可以对同样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呢?
如果公安部门为了办案可以浏览、下载淫秽、色情文字、图片和声像,检察官、法官、律师也就可以。那么,学习、研究法律的人可不可以呢?不看过淫秽、色情文字、图片和声像,怎么能知道什么是淫秽、色情呢?因此,学习、研究法律的人也可以。那么,学习、研究网络媒体及其信息的人就不可以吗?除不必要知道什么是淫秽、色情的未成年人外,人人有权学习、研究乃至关心、知情,那么,就是人人都是可以浏览、下载淫秽、色情文字、图片和声像了。“文革”时,江青只允许全国人民看八个样板戏,自己却进口了大量好莱坞影片看,那是一个没有法律的时代。今天则是个法律时代,法律时代的最起码特征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安部第33号令的逻辑谬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不存在。但是,吉林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对网民的警告似乎预示了,一些公安部门很可能仍然采用公安部第33号令,而弃《治安管理处罚法》于不顾。“艳照门”涉及的是一些香港当红艺人,是中国无数网民心目中的公众人物,即使很多对色情毫无兴趣的人也可能因此而想知道到底拍了些什么。如果春节后,公安部门因此而依据公安部第33号令对色情图片的浏览、下载者进行打击,无疑将是内地网民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