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平面对电视镜头提出的疑问,作为职业人,作为“神探”,她面对的是勾海峰这个活生生的人,接触的是活生生的事和活生生的作案工具——那辆出租车,她没有一种职业敏感吗?这是不可能的。
于是就出现了下述不可思议的事,快审、快起诉、快一审判决、、快二审维持、快死刑复核、快执行死刑的一系列司法高速度。
2005年1月8日,吴晶晶被杀,并被抛尸于窨井内;
2005年1月16日,凶手勾海峰被拘;
刑侦日数没有确切资料,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日期没有确切资料,但以下内容是有据可查的:
2005年3月18日,杭州市中院一审判处勾海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天后,即上诉期最后一日,也就是2005年3月29日勾海峰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的具体日期不能确定,但完成死刑复核的时间是确定的:
2005年4月27日浙江省高院死刑复核,并于当日或次日(4月28日)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从刑事拘留开始,历经批准逮捕,完成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理,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死刑复核,至少七个程序,历时仅仅102天,三个月零十一天。
速度之快,跌破所有法律工作者的眼镜!
值得指出的是,勾海峰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是非常认真的。勾海峰的律师季黎明在上诉状中指出:法院既然认定上诉人有其他作案动机,就应当将动机查明,这样才能罪得其名、罪适其罚。季黎明说,查明案件是司法机关的职责,现在案件有疑点,就应该疑罪从轻。此外,上诉状还就法院判决是否受到社会舆论影响等提出异议。 但是,这样认真的上诉没有使二审审理过程有所延宕,反而加快了速度,作出裁定和省高院的死刑复核在29天的时间里(3.29-4.28)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