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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友变后妈”,是社会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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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文报道,小桃的父亲在东部沿海某市经营一家中型规模的工厂,产品出口到海外,生意做得不错。可他在逼小桃母亲离婚时,却以“如果去法院起诉,你一分钱都得不到”相威胁,只给了小桃母亲一套房子和不多的现金。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小桃在网络上曝光“小三”舍友后,其母不但不赞同,甚至害怕惹恼了前夫,母女俩今后的日子会更艰难。
另一方面,该女生“拜金”已至毫无节操的地步。
因为和小桃关系密切,一边不时享受着小桃母亲的款待和礼物,一边却“勾搭”上小桃50岁的父亲,与其搞起“不伦恋”,挖小桃母亲的墙脚,贪的无非是小桃父亲的“土豪”身份,而敢于将快乐建立在好友及其直接有恩于自己的好友母亲的痛苦之上,暴露出该女生已经毫无廉耻心,毫无节操。
该案还暴露出中国社会管理的一个极大漏洞,那就是现有法律及落实程度缺乏对妇女应有的保护,尤其是对“无过错”妇女的保护。而由此带来的“舍友变后妈”案,反映出的正是“社会之耻”。
在德国,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分割时,法院明显偏向作为弱者的妻子,除非妻子主动提出离婚。比如,作为不动产的房子自然是归妻子,动产(股票、现金等)则一分为二。最重要的杀手锏是婚后赡养费,只要离婚妻子不再婚,赡养费就少不了。
而在日本,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
中国法律虽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特殊的除外)归夫妻共同所有,且在离婚案中,如小桃母亲这样的“无过错”一方,不但可以平分共有财产,还可以得到更多的份额。可问题是,小桃母亲首先是不知道用这些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婚姻登记机关也没有任何提醒,更无律师向其提供法律援助。这不能不说明中国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宣传工作做得还很不够,还未真正形成有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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